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统筹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4 16:25 信息来源: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 阅读次数:
字号: 打印

安徽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马鞍山市、安庆市政府办公室:


现将《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统筹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省商务厅

合肥海关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税务局

2022年1月29日


为深入贯彻《商务部 海关总署等8部门关于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自贸试验区统筹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商自贸发〔2021〕224号)精神,统筹完善两类区域布局、统筹优化两类区域管理、统筹用好两类区域政策、统筹推动两类区域产业发展、统筹推进两类区域改革创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落实措施。


(一)支持自贸试验区申建综合保税区及优先扩区。推进蚌埠片区申建综合保税区,同步开展机构设置、用地保障、项目招引等筹备工作。根据发展需要,适时启动合肥、芜湖综合保税区扩区或申请增设综合保税区。(责任单位:合肥、芜湖、蚌埠市政府)


(二)统筹安排两类区域用地。合理调整两类区域用地结构,根据两类区域产业人口规模和需求,适当增加并优化商业、教育、医疗、公共交通、人才公寓等功能性服务设施布局。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确保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合肥、芜湖、蚌埠市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三)理顺两类区域管理体制。探索推进合肥片区逐步实现由同一管理机构统一负责两类区域的产业发展、制度创新、“双招双引”等事项。深化芜湖片区统筹两类区域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人、地、权、财”等方面工作机制,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责任单位:合肥、芜湖市政府)


(四)推进监管机制优化。以庐州海关为试点,结合隶属海关功能化改造,优化整合承担两类区域监管职责的海关机构和业务流程。适时推广“远程可视化属地查检新模式”,提升海关监管效能,降低通关时效,减少执法成本,便利企业需求。(责任单位:合肥海关)发挥管理机构作用,提升综合保税区数字化监管效能,推广“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无感通关’新模式”。(责任单位:合肥、芜湖、马鞍山、安庆市政府)


(五)加强企业认证培育工作。加大海关政策宣传力度,通过“一对一”辅导、设立企业协调员、集中培训和认证观摩等多种形式,对自贸试验区内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的重点企业,优先培育,优先认证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AEO)。(责任单位:合肥海关)


(六)集中布局外商投资项目。推动两类区域重点产业纳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组织专项“双招双引”推介,围绕两类区域产业定位,梳理产业链上下游重点企业,着力引进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头部企业和强链补链企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七)集成推进制度型开放。建立企业需求清单,跟踪服务重大项目,聚焦商事、贸易监管、金融开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科创+产业”等领域开展制度创新,编制企业应用案例。(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牵头,安徽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推进自贸试验区内综合保税区海关改革实践和制度创新,深入开展差别化探索,条件成熟后,扩大推广至关区内其他特殊监管区域。(责任单位:合肥海关)


(八)促进保税维修发展。推动自贸试验区内综合保税区企业开展本集团国内自产产品维修,不受维修产品目录限制。支持合肥经开区综合保税区结合实际完善全球维修监管方案,扩大维修产品目录。鼓励芜湖综合保税区加快开展全球保税维修业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对符合条件的入境维修复出口产品免于实施装运前检验。(责任单位:合肥海关)


(九)推动开展保税检测业务。招引专业性检测服务机构,按海关总署统一部署推进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支持合肥经开区综合保税区、芜湖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集成电路关键设备及原材料、智能网联汽车、航空器等检测业务,促进服务贸易发展。(责任单位:合肥、芜湖市政府)


(十)引导开展再制造业务。用好省“三重一创”、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等政策,支持合肥经开区综合保税区、芜湖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航空航天、工程机械、数控机床、汽车发动机等再制造业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十一)发挥海关指定监管场地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内综合保税区,根据区内业务发展需要申建、整合海关指定监管场地。(责任单位:合肥海关)支持合肥、芜湖、马鞍山、安庆现有进境粮食、肉类、水果等海关指定监管场地扩大业务规模,打造辐射中部乃至全国的进口商品交易中心、集散和分拨中心。(责任单位:合肥、芜湖、马鞍山、安庆市政府)


(十二)推动开展汽车平行进口工作。发挥安庆汽车整车进口口岸作用,推动汽车整车年进口数量累计达到标准后,加快报审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在安庆综合保税区探索设立平行进口汽车标准符合性整改场所。(责任单位:安庆市政府)


(十三)加强改革创新协同。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推动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集成电路及智能终端、生物医药等产业链保税监管模式创新,将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模式扩大到为其配套的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保税监管场所。(责任单位:合肥海关)


(十四)提高自贸协定利用率。用好RCEP关税减让、原产地累积等规则,实施经核准原产地自主声明制度,合理规划生产资源配置,优化产业链和供应链布局,扩大与RCEP成员国间进出口贸易规模,指导两类区域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十五)开展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税务、财政、海关等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帮助安庆综合保税区建立健全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尽快达到备案条件。(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牵头,省财政厅、合肥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各责任单位要将推进两类区域统筹发展列为重点工作,狠抓贯彻落实,可以启动实施的改革创新措施原则上应在2022年上半年落地见效;需要持续推进的,应建立常态化推进机制。在工作推进中,要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制度安排;坚持绿色发展,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