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有效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厅编制了《安徽省商务厅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请需要获得我厅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阅读《指南》。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我厅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我厅办公室(具体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祁门路1569号1203室)和省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厅窗口(具体地址:马鞍山路与太湖路交口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大厅)联系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我厅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厅编制的《安徽省商务厅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我厅网站上查阅《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我厅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我厅办公室(具体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祁门路1569号1203室)联系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厅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我厅具体网址:http://commerce.ah.gov.cn。我厅当面受理点:省商务厅办公室和省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厅窗口;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1-63540236。

我厅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厅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厅申请获取。我厅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

(一)受理机构

我厅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1、省商务厅办公室,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祁门路1569号1203室;2、省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厅窗口,地址:马鞍山路与太湖路交口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大厅。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1- 63540236。邮政编码:230071。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姓名、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我厅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向我厅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我厅网站(http://commerce.ah.gov.cn)依申请公开栏目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厅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提出口头申请,我厅相关公开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我厅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我厅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我厅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并说明补正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2.对不属于我厅掌握的政府信息,我厅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厅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厅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我厅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厅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6.申请人以信息公开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我厅将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7.我厅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的,经我厅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当面提出申请以提交之日起为收到申请之日;以邮寄、信函提出申请的以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厅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51—63540104,邮箱:ahbofcom@ahbofcom.gov.cn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祁门路15691203室,邮编:230071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